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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四项基本原则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以凭*为主要的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接下来小编就告诉你什么是会计原则。

会计原则又称“会计准则”。它是建立在会计目标、会计假设及会计概念等会计基础理论之上具体确认和计量会计事项所应当依据的概念和规则。会计原则对于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会计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设在*境内的所有企业。”这实质上就是说,凡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是会计主体,对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2、持续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而不考虑企业是否将破产清算。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
3、会计期间
企业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决定了会计活动是连续不断的,如何将企业连续的经济活动以阶段成果形式反映出来,及时地为企业、*府及所有者提供企业经济和经营状况的信息,这就涉及到会计期间划分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4、货币计量
在会计核算中,可能涉及到多种货币,由于各种货币单位之间的汇兑率是不断变化的,这就要求企业会计*确立一种货币单位为记账用的货币单位,其他所有的货币、实物、债权债务等,都可以通过它来度量、比较和稽核。这一货币单位称之为“记账本位币”。《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同时还规定:“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我国财政部在其首次拟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用明文分别规定为四个。
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或称会计个体、会计实体,会计个体的说法往往会给人一种错觉。认为会计个体由某一个单位组成,会计实体的说法往往也不能与会计客体的说法相对应)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eg.它可以是独立的企业,也可以是一个企业内部的责任单位(如分厂),还可以是几个不同法律主体的企业(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或集团公司)。
企业有独资、合伙和股份公司三种形式。
会计主体的三个条件:⑴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⑵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⑶实行独立决算。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什么是会计原则
2财务会计一般原则
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是指对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是对财务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将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归纳为:客观性、实质重于形式、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权责发生制、配比、谨慎性、历史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和重要性等13项原则。
客观性原则
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包括真实性和可靠性两方面的意义。真实性要求会计核算的结果应当与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可靠性是指对于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应当做到不偏不倚,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不受会计人员主观意志的左右,避免错误并减少偏差。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和资料可靠。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总能真实反映其实质内容。为了使会计信息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不能仅仅依据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形式来进行核算,而要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违背这一原则,可能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就是这个原则的具体体现。
相关性原则
亦称有用性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会计信息与使用者的决策密切相关,表现在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帮助决策者预测未来,把握可能的结果,从而改善当前的决策;同时,提供的会计信息也能为决策者证实过去的决策产生的结果,从而修正或坚持原来的决策。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应坚持这一原则,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3新准则下财务会计一般原则的变更
新准则下只有8个基本原则,取消了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第十七条)、谨慎性原则(第十八条)、实质重于形式(第十六条)原则,也强调了可比性(第十五条 ,把原准则的一贯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相关性(第十三条)、明晰性(第十四条)、及时性(第十九条) 、客观性(第十二条)原则。另外。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历史成本属于会计计量范畴,因此将历史成本原则在新增的第九章“会计计量”中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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