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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两者有什么不同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的区别

根据有关四*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根据上述*策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的岗位津贴,只有在高温下从事工作的劳动者才能享有,而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补贴,是对暑期在岗的所有劳动者发放的一份福利。从事高温作业和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可同时领取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而在非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只能享受防暑降温费,不能享受高温津贴。

会计处理

根据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件、财企〔2009〕242号文件和《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以及职工福利费等。其中职工福利,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

因此,对企业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应列入“工资”核算,对企业向所有员工以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支出应列入“职工福利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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