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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一消辅导班价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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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注册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或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活动。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主要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课程简介】
一级消防工程师基础薄弱总裁课程通过专业的一站式教学,旨在帮助学员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顺利通过考试。课程为学员提供教研中心进行全程跟踪专业服务、享受总裁班专属网课、学习包等贴心配备。以各科目基础复习和*备核心知识点为突破口,找到学员的知识漏洞,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辅助学员高效备考。
 
【课程特色】
非专业消防考生可以学习,基础薄弱突破,高端服务
学习规划与备考指导,备考服务面面俱到
严格管理,细致教学,高效利用时间解决学员学习问题

【课程详情】
配套资料:《总裁班学习规划与备考指导》、《总裁班专项三合一》、《总裁班警系专题》、《总裁班源题库》
配套服务:配套服务小班教学、基础薄弱总裁班专属网课、总裁班学习包、独立答疑通道、总裁助教贴身答疑指导
教学内容:
1.总裁精讲:按照大纲及教材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精讲三本教材,98个条块知识,让整个知识内容不留死角,全面讲解到位。
2.警系强化:核心师资研发课程教学方案,全程参与教学设计和授课,个性化指导备考。
3.警系集训:预测重要考点,套题现场讲练,边测边评,边讲边记,以题带点,结合标答解析梳理,真正达到“会做题,做对题”的效果。
打造更为适合总裁班的高端服务,助力学员从基础薄弱迅速具备自信应对考试的能力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

1.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消防法》《行政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分析、判断建设工程活动和消防产品使用以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

根据《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确认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合法性和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义务的情况,确认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分析、判断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行为的法律责任。

消防法及相关法规(配题)

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原则:*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1) 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2)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4)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6)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7)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同时,《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三、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其余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四、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png

五、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3)对于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1)消防产品*符合*标准;没有*标准的,*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2)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新研制的尚未制定*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

3)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罚

七、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本条既是确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地位、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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