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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管理应具备条件及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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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四)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注册监理工程师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五)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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