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6158

点击此处免费预约试听课程»

常见问题
学习资讯
师资介绍
学习资讯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安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人力资源社会*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安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公安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公安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安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1月11、12日。请各市严格按照《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学校联系方式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江阴优路教育江阴消防工程师培训江阴教师资格证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