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6158

点击此处免费预约试听课程»

常见问题
学习资讯
常见问题

哪些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元真会计培训提醒各位财会人员:这三种单位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元真会计培训总结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而是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适应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并于每年331日前应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学校联系方式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唐山路南区会计培训学校唐山路北区会计做账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