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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不得兼任什么工作岗位

出纳不得兼任什么工作岗位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有关法律和制度之所以对出纳员的岗位进行如此细致的规定,就是为了建立岗位之间的制约监督制度,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存款账户和债权债务账户经常要发生钱款的相互划账。出纳员既存款的收支,又管理债权债务的往来登记,造成钱款收支和债权债务账户之间失去了制约,出纳员很容易利用手中权利营私舞弊。

会计工作岗位有哪些

1、总会计师岗位。2、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3、出纳岗位。4、稽核岗位。5、资本、基金核算岗位。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7、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8、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9、总账岗位。10、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11、会计电算化岗位。12、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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