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6158

点击此处免费预约试听课程»

常见问题
学习资讯
常见问题

沈阳于洪区初级会计职称培训中心费用多少

沈阳于洪区初级会计职称培训中心费用多少

根据会计职称*统一考试大纲,适用《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政部指定教材+考试信息+考试技巧+内部资料。 你敢来学,我就敢让您通过考试!

主要学习实级会计实务: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应付与预收款项,实收资本,营业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表与现金流量的制作,成本核算的要求,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成本分析,收入及支出,财务报告。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支付结算办支,银行票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大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税收征管条例等!
1.师资力量:主讲教师自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开考以来,长期负责考前辅导工作,积累了十几年的教学经验,授课系统全面,详细讲解考试的难点、重点和疑点,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讲课极具感染力,富有激情,可使学员在短期内有显著提高。
2.课程特色:----**主讲,合格率高;----重点突出、难点精讲、考点清晰;----在短期内迅速提高学员的应试能力;----财政局指定的培训项目。
3.考试级别及科目: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中级两种。初级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即考试获取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
对于跨年度、跨考区的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一份自行存档,一份报*会计考办备案,一份寄往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以建立档案,一份交考生自带在报名时连同其它证件一并审核。
4.报考条件:初级:高中以上学历或通过*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

中级: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6)通过*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

【会计账务处理】考试科目:通过初级会计实务的学习,进一步加深对会计核算知识的理解,提升会计账务处理能力。
【税务知识能力】考试科目:通过经济法基础的学习,让学员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税法知识,把税务知识灵活应用到企业财务工作中。 
【考前重点讲解】通详细讲解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重点难点,加强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二科的理解、记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学习课程收益: 进一步提高会计实务处理能力,加强对会计、税收等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和理解;获取初级会计师证。 

培训对象:1、有会计上岗证或者具备一定会计理论基础,但是没有会计实操经验的学员;2、从事出纳工作,想升级会计岗位,提升自己增加收入的;3、目前会计基础差,从事其他行业,但是想往财会方面发展的学员;4、企业负责人,想对财务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会看报表,随时掌控和了解自己企业的经营状况。●培训特点:真实业务、真实凭*、真实账簿、真实软件、真实表格。一对一教学,真帐实操!●课程简介:1、基础差入门课,老会计一对一普及会计基础理论,手把手教你入行。2、20多个行业全套真账实操,工作中做什么,我们就教什么,学会即可上岗。3、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主流财务软件实际操作。4、全套税务课程(金税三期,报税实战,汇算清缴,合理节税等)。5、开票系统、专票认证、ABCM勾选等多模块实战系统。

招生对象
对会计感兴趣的人员

报名条件具有教育部认可的高中或者中专同等学历以上者

辅导内容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课程优势
1. 教育面授:面对面讲解知识点,为考生破解考试出题套路,省时gao效过中级,基础差也可拿gao分。
2. 网络课:开设精讲班、习题班、高频考点精讲班、考前串讲班等课程,可满足不同考生的不同需求;该课程支持手机/平板和电脑看课,让学员有效利用零散时间,随时随地学习!
3. 双师直播授课:“面对面”划考试重点;即时互动答疑,助教课前课后指导;专属社群互动,一对一解决备考难题。

课程收益
1. 发展方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 胜任岗位: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
3. 课程收益: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教学服务
班主任全程陪伴,实时答疑,为学生制定学习方案,让学习不吃力。

教学模式
采用小班教学,老师手把手教学指导,传递实战经验

哪些财务新政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1、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升至1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税负较低降至5%

从2019年1月起,企业所得税年应纳所得额100万以下实际税率降为5%,100至300万元降为10%。

3、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放宽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4、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减按**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国内车票可抵扣增值税

4月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可计算抵扣增值税,无需认证!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6、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精简

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1)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2)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7、购进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增值税加计抵减*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策)。

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的纳税人。

9、全面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1)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10、部分增值税率降率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11、500万以下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12、小微企业银行借款免征印花税

2014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3、符合条件企业免征残保金

自2017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工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岗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岗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岗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工作*金。

14、符合条件一般纳税人仍可转小规模

今年底之前,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仍可以继续选择转为小规模!前提是*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条件: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15、小规模自开专票扩大至8个行业

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16、车辆购置税调整

为贯彻落实《*车辆购置税法》,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次车辆购置税主要改动如下:

1)符合条件的公共交通车辆免税。

2)私人购车按发票金额交税。(原为按照官方指导价)

3)退车可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

以上*策已开始实施,刚好*策是在2020年教材大纲出版之前都已出台,那对2020年的一系列职称证书考试是肯定有影响,教材大纲都会相应作出调整。


学校联系方式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沈阳于洪区初级会计职称培训沈阳于洪区会计实操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