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6158

点击此处免费预约试听课程»

常见问题
学习资讯
师资介绍
学习资讯

哪些会计凭证可以销毁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凭*时以销毁。

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

(1)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凭*也不得销毁。

学校联系方式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贵港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