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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的编制的种类

记账凭*的编制

1.收款凭*的编制。该凭*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日期填写的是编制本凭*的日期;右上角填写编制收款凭*的顺序号;“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贷方科目”填写与收人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记账”是指该凭*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重记或漏记;“金额”是指该项经济业务的发生额;该凭*右边“附件x x张”是指本记账凭*所附原始凭*的张数;下边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2.付款凭*的编制。付款凭*的编制方法与收款凭*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换为“贷方科目”,凭*中间的“贷方科目”换为“借方科目”。
对于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如将现金存人银行或从银行提取现金,为了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编制付款凭*,不编收款凭*。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人员审核无误的收款凭*和付款凭*办理收付款业务。

3.转账凭*的编制。该凭*将经济业务中所涉及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人“会计科目”栏中的“一级科目”和“二级或明细科目”,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人“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其他项目的填列与收、付款凭*相同。

4.通用凭*的编制。该凭*的编制与转账凭*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在凭*的编号上,采用按照发生经济业务的先后顺序编号的方法。对于一笔经济业务涉及两张以上记账凭*时,可以采取分数编号法。

5.科目汇总表的编制。首先,根据分录凭*编制“T"形账户,将本期各会计科目的发生额一一记入有关“T”形账户;然后计算各个账户的本期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后将此发生额合计数填入科目汇总表中与有关科目相对应的“本期发生额”栏,并将所有会计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进行合计,借贷相等后,一般说明无误,可用以登记总账。

需要指出的是,编制记账凭*时应当对记账凭*连续编号,以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记账凭*与会计账簿核对,确保记账凭*完整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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