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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考生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內地》;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內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天津音乐学院

二、招生类別及学科专业

招生类别为普通全日制;

招生学科专业及考试科目:

学术型研究生: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专业型研究生:音乐、舞蹈、戏剧。(外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

三、学费及奖学金*策

(1)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本招生单位生奖学金的评选。

(2)学院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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