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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视同销售税额怎么计算

赠送视同销售税额怎么计算

购入赠品是采购行为,取得了普通发票当然不能抵扣进项税。

赠送赠品是一项视同销售行为,当然要计销项税,按当月平均或近期平均或组价,但赠品自己本身不生产就无同类产品的价格来参照,最直接的方法是按购入的价格(当它为市场价格)来计,即按58000/1.17*0.17=8427.35计算销项税。

搬迁企业如何税务处理?

1、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应当是因*府行为而进行的*策性搬迁,因企业自身原因而进行的搬迁不得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搬迁企业取得的*策性搬迁收入应是从*府财政、土地部门直接取得的收入。对搬迁企业直接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取得的补偿,不属于《通知》中所称的*策性搬迁收入。企业因*策性搬迁而处置除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资产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可以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搬迁企业取得实物补偿的,以签订补偿协议时确定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2、搬迁企业取得*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可自*府搬迁公告、文件明确的搬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年度起,五年内暂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五年期满的当年度,企业应将已实际取得的*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按照《通知》的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五年期满后,因同一搬迁行为再次取得的*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应一次 性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从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中扣除的项目限于以下五项:购建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新的固定资产支出、购买土地使用权支出、其它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安置职工支出。除此之外的其它支出,不得从中扣除。企业按照规定将因搬迁拆除的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报废的损失,或安置职工的其他支出已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不得重复计入扣除。

4、搬迁企业应自取得*笔*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将*府搬迁文件、公告,原占有土地已进行招、拍、挂的文件,*府确定的*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总额以及实物补偿方案、*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购买土地使用权、技术改造、购置其它固定资产、安置职工计划或立项报告等的收支预算,向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五年期满的当年度,企业要将重置 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购置其它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改良、进行技术改造、安置职工的实际支出计划、立项文件等资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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