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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非处方药目录遴选和转换

执业药师:非处方药目录遴选和转换

(一)非处方药遴选原则

1.应用安全;2.疗效确切;

3.质量稳定;4.使用方便。

(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转换评价

1.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1)转换非处方药VS乙类非处方药:

(2)申请非处方药基本要求包括:

①制剂或其成份应己在我国上市,并经过长期临床使用,同时应用比较广泛、有足够的使用人数;

②制剂及其成份的研究应充分,结果应明确,安全性良好;

③制剂及其成份具有法定质量标准,质量可控、稳定;

④用法用量、疗程明确,疗效确切;

⑤药品适应证应符合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适于自我药疗;

⑥如涉及小儿、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应有明确的用药指示;

⑦给药途径、剂型、剂量、规格、用药时间、贮存、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等特性均适于自我药疗需求。

(3)安全性及有效性评价非处方药的安全性评价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①指作为处方药品时的安全性;

②是当药品成为非处方药后广泛使用时出现滥用、误用情况下的安全性;

③是当处于消费者进行自我诊断、自我药疗情况下的药品安全性。

(4)非处方药的有效性应具有如下特点:

①用药对象明确,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明确;

②绝大多数适用对象正确使用后能产生预期的作用;

③用法用量明确;

④不需要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辅助治疗药品除外);

⑤疗效确切,用药后的效果明显或明确,患者一般可以自我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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