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2022-11-09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授课时间:

    滚动开班

  • 授课对象:

    零基础或者想从事本专业者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上海宝山区
  • 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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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和组织
二、继续教育的师资与培训教材
本市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师资培训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本市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教材,由市财政局每年根据全市继续教育培训规划,统一组织编写或推荐,是全市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各区、县财政局和市财税分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每年度的持证人员继续教育中,适当补充一定的培训内容,但补充部分一般不得超过全市统一培训内容的三分*一。
三、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确认与备案
承担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机构,应符合相关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要求,要充分发挥**会计学院、会计专业院系、会计学术团体、相关部门门财会培训中心等机构的会计教育主渠道作用。资格证书。
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须经相关的相关部门门确认。经确认的培训机构资料,由相关的相关部门门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本市*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各级相关部门门应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的监管,定期对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每期培训结束后,相关部门门应统一组织对学员的考试(考核),今后将逐步过渡到由市财政局统一考试(考核)命题,以检查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考试(考核)不合格人员,应重新参加培训及考试(考核)。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予以撤换并向社会公布。
五、继续教育其他集中培训形式的确认
本市持证人员年内已完成下列培训内容*一的,相关部门门可确认其已完成了该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一)执业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完成由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
(二)持证人员参加由相关部门或上海市财政局单独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财会业务专题培训班,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
(三)参加相关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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