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淮阴区哪里有二级建造师培训班

    2020-11-26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业余时间

  • 授课对象:

    二级建造师的学员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有多个校区 电询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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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是担任中小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培训考试合格者,由省、自冶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二级建造师证书》。取得建造师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

报考及考试时间
报考时间一般在每年的2-3月,考试时间是在6月份,具体以当地考试中心公布为准。

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共计6个专业。专业课任选一个专业考试即可。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三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知识延伸

建设工程增加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一、 增加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增加合同

1. 增加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增加合同。

2. 增加合同应当包括:被增加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增加的方式;增加担保的范围;增加的期间和其他。

(二)增加方式

1. 一般增加:首先由债务人清偿,清偿不能才由增加人承担;增加人有先诉抗辩权。

2. 连带责任增加:履行期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增加人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对增加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连带责任增加。

(三)增加人的资格

1.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增加人。

2. 以下组织不得作为增加人:

(1)**机关(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债项目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增加人,分支机构得到法人书面授权除外。

(四)增加责任

1. 增加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有约定从约定;对担保范围约定不明,增加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 增加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增加人在原增加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增加责任。

3. 增加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增加人书面同意,否则增加人不再承担增加责任。

4. 一般增加的增加人未约定增加期间的,增加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增加的增加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增加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增加人承担增加责任。

二、 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担保种类

1. 施工投标增加金: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避免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不提交履约增加金。

2. 施工合同履约增加金: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增加施工合同顺利履行。

3. 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业主)向中标人(施工单位)提供,增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增加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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