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区注册会计师培训班

    2023-06-25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白天或晚上

  • 授课对象:

    想学习的学员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苏州东环路1500号创展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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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的工资因地区、经验、公司规模等因素而异。根据国内招聘网站的数据显示,注册会计师的平均薪资在10,000元至20,000元之间,高级注册会计师的薪资则在20,000元至30,000元之间。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或跨国公司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薪资可能更高。

注册会计师怎么备考

熟悉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注册会计师考试分为四门科目,包括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和税法。了解每门科目的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有针对性地备考。
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能力情况,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可以根据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保证每个科目都有足够的复习时间
多做真题:做真题是备考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考生熟悉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掌握考试技巧和策略。建议考生多做历年真题和模拟试题,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加强练习。
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一门综合性的考试,需要考生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建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巩固,打好基础。
合理利用辅导材料和培训课程: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辅导材料和培训课程很多,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材料和培训课程,提高备考效率和质量。
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备考期间,考生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饮食,避免过度疲劳和焦虑。只有身心健康,才能更好地备考和应对考试。

考试介绍

考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三)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第六条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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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每科考试具体时间,在各年度全国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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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培训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 学历指导 

    会计基础知识:包括会计原理、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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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模拟面试 

    财务管理:包括财务分析、财务预算、财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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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荐就业 

    税务管理:包括税法、税务筹划、税务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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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天琥教育招聘会 

    审计与鉴证:包括审计理论、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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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

注册资格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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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注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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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管理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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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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