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阳会计精英实操综合培训班

    2015-01-31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周末班,晚上班,全天班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者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汉阳钟家村闽东国际城
  • 课程详情

  • 机构简介
  • 地图信息
  • 预约试听

课程关键词:武汉汉阳全盘账会计培训班

  会计精英综合全能班

【培训对象】:零起步学员,希望获取会计上岗能力的学员

【培训内容】:《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考前三科冲刺辅导》、《商业会计手工帐实战》、《税务实战》、《商业会计软件实战》、《商业会计实战》、《连锁业会计实战》、《小工业会计实战》、《酒店业会计实战》。

【班型】:每月定期开班,晚班推行周一、三、五或周二、四、六,一周上三次课,一次课3个课时;白班推行上午学习3课时,一周上四次课。根据白班或晚班的选择,学习时间跨度略有不同。

【学习时长】:177课时/59次/4.5个月

【获取证件】:会计证

【学习收益】:适合零起步学员,学后可考取会计证,同时获得3-5年会计实操经验;具备进入工业、商业、服务业企业会计岗位的实战能力

【课程相关配套赠品】:全套实操材料、在线考试系统练习卡、海量知识光盘。

【免费增值服务】:1年内重学、补课、代报考、推荐工作、大型公益公开课。

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收取的房租收入如何确认

某公司由于生产经营方式转变,近日打算将一栋位于县城繁华地段的七层楼房租赁给某私立学校。请问,收取的房租应如何确认收入?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的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此外,《通知》还规定,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加班工资需要交税吗

对于员工加班费,是否需要加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含奖金、酬金、年终*或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工资性收入,如加班费等)包括取得的实物,都应该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属于此类,应该和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交纳个人所得税。

政*拨款的确认收入问题

企业从政*取得的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项目的拨款能否作为不征税收入?

【答】企业从政*取得的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拨款,虽然资金来源属于财政性资金,但属于政*购买的公共服务,对企业而言,属于企业的正常营业收入,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企业发放的取暖补贴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发放的取暖补贴如何扣除?

【解答】企业比照市政*有关规定标准实际发放的取暖补贴,可以做为福利费按税法规定扣除。

一次性收取的房租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某企业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于2010年1月一次性收取了2010年至2012年的房租,该企业收取的租金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何进行处理?

【解答】《**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一条一款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企业应当据此进行处理。

分期确认的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⑴租赁期限跨年度;

⑵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

如不符合以上条件,租金后付,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武汉汉阳区出纳实操培训武汉汉阳区会计培训机构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预约试听
  • 姓名: *
  • 性别:
  • 手机号码: *
  • QQ:
  • 微信:
  • 其它说明:
  • 验证码: *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