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区初级会计职称培训哪里好

    2022-10-27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周末班,晚上班,全天班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者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西安未央区
  • 课程详情

  • 机构简介
  • 地图信息
  • 预约试听
课程优势:

1. 老师亲自讲授会计理论,通俗易懂、课常气氛异常活跃,让基础薄弱学员入门
2. 考证行家出题,围绕教材,同类培训行业通*居榜首
3. 多年会计培训质量增加,班主任负责制,全方面督促学习、紧跟考试
4. 多所校区,滚动开课、就近入学,随到随学
5. 老师引入会计大门,成功踏上会计之路

培训收益:
1. 基础薄弱逐章精讲,让课堂趣味横生,深度了解会计的基本理论: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会计电算化会计基本技能 2. "地毯式"考点强化;"故事法"趣味记忆
3. 真账单据突破入门难关;学得轻松,赢得精彩
4. 享受超值免费公益课,老师串讲、强化训练、增加轻松考证
5. 免费送考、查成绩、考后老师点评、考,专业老师精心指导

超额回赠:
赠送:
1.历年会计考证题目训练:多道标准化财政考试题库,掌控考点应试能力;
2.考证行家训练:强化考前冲刺辅导课程,老师荟萃,轻松提习效果;
3. 无纸化训练系统
4.公益课:《考前心理辅导》、《会计职业规划》、《真账实操摸拟》

学习课时: 1-2个月
培训对象: 准备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销售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新员工
招生对象: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户籍*,有志于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人员。
优惠说明: 网上登记报名信息学员,报名现场直接减免现金50元【网上报名登记入口→】
开班日程: 白班、晚班、周末班学习,常年循环授课,随到随学,会计证培训班火热报名中

手递手,我们传授考试经典秘笈!

下面仁和会计张老师与大家分享一些会计知识:

新企业捐赠受赠业务的财税实务

一、对外捐赠

(一)捐赠支出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企业用于**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支出,可以全额作为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列支。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内资企业(本文不涉及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大多数只允许按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税前扣除。

内、外资企业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的界定是一致的。均指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企业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赠或通过**机关和**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之外的组织进行的间接捐赠均不允许税前扣除。目前税法规定的社会团体包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全*老年基金会、**绿化基金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之友研究基金会、**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光彩事业促进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另外在下列方面,内资企业享受超过3%的税前扣除*策:

1、根据财税(2000)21号文“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策问题的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通过**机关和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指为青少年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的捐赠,准予税前全额扣除。

2、根据财税(2000)30号文“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策的通知”, 企业通过**机关(包括**红十字会)和非营利社会团体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准予税前全额扣除。

3、根据财税(2001)9号文“关于完善城镇社会bao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策的通知”, 企业通过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税前全额扣除。

4、根据财税(2001)103号文“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策的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企业通过**机关和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不含县市所在地的乡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含和义务教育合并办校的高中)的捐赠,在取得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有中央或省级相关部门门同意印(监)制的捐赠票据时,准予税前全额扣除。

5、根据国税函[2002]890号文“**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企业通过**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向下列四类文化事业的捐赠支出,允许按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的比例据实扣除:

A、对**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B、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C、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D、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二)对外捐赠的财税处理

内、外资企业在对外捐赠的会计、税务处理方面是一致的。会计上均应该将捐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及应该缴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资产(帐面余额)

应交税金(视同销售缴纳的流转税)

税务处理上,企业应该将资产捐赠业务分解为按照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处理。一方面应该视同销售缴纳流转税金,另一方面要按照视同销售调整增加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按照规定的税前扣除比例调整捐赠支出。财会(2003)29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给出了企业因捐赠事项产生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公式:

因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按照税法规定的捐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税法确定的捐出资产的成本(或原本价)—按税法规定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额)〕—捐赠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及缴纳的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除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因捐赠事项按会计规定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金额—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金额〗

如何理解这个公式呢?公式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对视同销售业务按照税法口径计算的销售利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对捐赠支出按照规定的税前扣除要求做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的计算公式为:

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额=(税前利润总额+其他纳税调增金额—其他纳税调减金额+公益救济性捐赠金额)*3%(或10%)

下面举例说明企业的财税处理:

例1:某内资企业将自产电器通过“**残疾人联合会”捐赠给社会福利院,该批电器帐面余额20万元、不存在减值准备,市场销售价格30万元,企业因捐赠发生各项辅助费用2万元。该年度企业税前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除捐赠业务外不存在其他所得税调整事项。

1、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27.1万元

贷:库存商品  20万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30*0.17=5.1万元

银行存款  2万元

2、企业的税务处理为

视同销售的流转税在会计处理时已解决。

年末做所得税纳税调整:

A、视同销售的纳税调增额=30—20—2=8万元

●增值税因为是“价外税”,不能计入税法口径的销售成本

B、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额=27.1—(100+8+27.1)*3%=23.05万元

C、捐赠事项累计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3.05+8=3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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