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路北区老板财务管理培训班地址

    2022-07-28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授课时间:

    晚上,周末,白天

  • 授课对象:

    老板、管理层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长宁道与华岩路交叉口东行20米(近长城大酒店)
  • 课程详情

  • 机构简介
  • 地图信息
  • 预约试听

课程名称:老板财务管理实战
课程设置目的:本课程结合**新*策、针对企业老板关心的财务问题,企业发展关键的财务漏洞。完全从单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全面解构企业财务建设。用一个月的时间帮助企业老板建立企业规范财政体系。
本课程基本描述:

本课程从老板实际需要出发,帮助老板解决企业财务困扰,规范企业财务事宜。

税法知识:


收实际违约金应视为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相关部门、**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综上所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的,应税项目的提供方随价款收取的违约金是一种价外费用,属于应税收入的一部分,应按规定开具相应的**。



课程专业特色内容:
本课程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原理、会计报表解读、财务报表分析、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税务筹划与合理避税、查账技巧、老板担心的财务漏洞等内容。
恒企特色学习方式:
由恒企实战会计老师亲自授课,一对一教学,bao障学员学会。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唐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预约试听
  • 姓名: *
  • 性别:
  • 手机号码: *
  • QQ:
  • 微信:
  • 其它说明:
  • 验证码: *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