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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考执业药师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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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执业药师培训

成都执业药师培训怎么收费

执业药师班招生简介

: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一、凡***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评聘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课程详情】1、本课程包括系统精讲班、冲刺串讲班、考试班。2、全程网络课堂,随时随地查缺补漏,反复学习。3、行家一对一在线答疑,无后顾之忧。4、9套高含金量试题,直击考点。
一、授课师资
均为北京大学医学部、首都医科大学、协和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等高校的行家教授。豪华阵容,强势出击!
二、经典培训模式让您复习有章可循
课程采用先进的培训模式进行教学,采用讲、练、评相!授课行家在讲授的过程中,将考试的重点、难点、易考点告知学员,让大家在面对这类题目的时候能够迎刃而解。
三、考试成功掌舵者——教辅资料
教辅资料不仅为您的医考指明方向,更为您的成功奠定基矗新锐课程的教材多年不断修订、更新,更适合考生备考使用,内容简单扼要、通俗易懂,是考生备考的良师益友!
四、多年合格经验确保通过
通过不懈的努力,之奋斗在为考生服务的前沿,把较有效的的复习方法、质的精讲课程、较实用的备考试题奉献给广大学生。连续多年,在金英杰课程培训学习的考生通*都在 以上!
五、舒心的后期服务
在医考临近的时间里,对考生进行考前热身,对于复习还未达到标准的考生采取紧急援救措施,让考生把知识上的漏洞降低到点。通过考前心理因素调节以及考场上的答题技巧,在复习的后期做较舒心的服务。

成都执业药师培训学习资料

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

1.法的特征包括规范性、**强制性、普遍性、**意志性、程序性;没有特殊性。

2.宪法:全*人大制定,是根本大法、具有力。

3.法律效力内容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4.法律效力层次: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新的优于旧的,特别优于一般。

5.药品管理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权利和义务)包括:**机关、机构组织、公民个人;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对象)包括:药品(主要客体)、人身、精神产品。

6.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和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7.许可证有效期均为5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换发。

8.取消的行政许可:(1)新药试行标准转正审批;(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境外委托生产备案;(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4)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5)取消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用辅料(不含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审批;(6)取消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7)取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8)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

9.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分为两种,一种为由国务院药监部门下发到省级药监部门:(1)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2)生产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另一种为由省级药监部门下发到市级药监部门:(1)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10.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①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种类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②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种类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1.行政处罚包括人身罚、资格罚、财产罚、声誉罚。

①人身罚: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

②资格罚:限制、暂停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①停产、停业、吊证;②销售假劣药情节严重,直接责任人终身不得从事相关行业;③提供虚假材料或欺骗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10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③财产罚:广泛。包括:罚款和没收财物。

④声誉罚:轻。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

12.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①简易程序:作出数额较小的罚款即公民处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简易警告,公民五十,法人一千)

②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大罚,停产停业,吊销执照)

13.行政复议: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

14.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

15.行政复议60日内提出,复议不服,15日内起诉;直接起诉6个月。

16.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民事纠纷调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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