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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变更及转让-二建法规高频考点

合同的履行、变更及转让-二建法规高频考点

合同的履行、变更及转让

【考点精讲】

一、合同的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的变更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合同变更须遵循法定的程序,按照法律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手续,不履行法定程序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3.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内容。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1.合同转让的范围: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不得转让的情况: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1)债务转让的,*经债权人同意。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未经通知,不发生效力。

3.从权利随主权利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三)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

1.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第三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产生了一种新的合同关系。

2.*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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