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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退货红字发票开票流程


部分退货红字发票流程

操作步骤:


【*一步】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如图所示。

【第二步】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具体情况视纳税人需要而定。

【第三步】对于购买方申请,购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项需要手工填写。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销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需手工填写其它各项信息。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信息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系统保存此张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四步】厚街会计培训已经填写完成的红字信息表,纳税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审核处理:一种是使用“上传”按钮,联网进行上传,税务机关进行自动或手动审核,上传提示“校验成功”之后,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下载审核过的的红字发票信息表。

另一种方式通过填开保存导出的方式,到税务机关进行办理。

方式一:导入开具(推荐使用导入开具的方式开具红字发票)

【*一步】在发票填开界面中,选择“负数”按钮下的“导入开具”菜单项,系统会弹出打开路径选择窗口,

【第二步】选择要导入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电子文件,点击“打开”按钮或者直接双击红字发票信息表文件,系统将红字发票信息表电子文件中对应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填充到负数发票开具界面对应的编辑框。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

【第三步】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打印”按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关于销售退货怎么开发票,我们按实际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对方收到发票,且已经认证,另外一种则是收到发票还未认证。

对方已认证

1 如果对方已经认证,那么我们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2 操作方法:在税控系统中,点击红字发票填开,对应相应的金额即可,如果销售退回的是部分商品,按照退还商品的金额填开


对方未认证

1 如果对方未认证,且发票未跨月,我们让对方将发票寄回,作废重开即可。

2 如果对方未认证,但是发票已经跨月,由于发票只能作废本月的,所以只能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步骤如上。

总结

1 以上两种方法,包含货物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以及对方是否认证,大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总结来说,没有跨月没有认证的比较好操作


普通发票退回怎么处理
1 首先要看是什么发票,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登陆税务管理平台,直接找到这张发票做作废操作即可。

2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看有没有认证,当月的可以直接作废的,对于已经跨月认证的发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掉,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发生退货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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