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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如何开票

利息如何开票

出纳确认客户利息到账,与业务经理递交上来的利息计算单上的金额进行比对!多退少补!核对无误后交由会计开票。

会计收到进账单、利息计算单后进行复核。

打开开票软件,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软件。


点击“正常开票”,在弹出的窗口中输入相关信息:1.客户名称(与合同上的客户抬头一致)2.金额 (与核对后的金额一致)3.付款方式:选择收到利息的方式 4.项目及摘要:这里填写“利息”。*下面的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预先设定好一个固定的人。

打印机中放入空白发票,空白发票号码要注意和当前开票软件中的待打印发票号码相同。点“发票打印”。一张完整的利息发票就成功了!

到月末要核对,开票软件里所开具的本月总金额、总账里“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发生金额 、账号实际到账的利息金额 三者相同!

非金融企业之间资金借贷利息收入开票问题
营改增后如果属于临时性的企业之间的借款,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如果是经常性发生这种借款行为,需要经常开具发票,则需要先办理工商经营项目的增项服务,然后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
企业可以按“贷款服务”开具发票。商品及服务编码为4107。不能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开具发票,虽然二者的税率相同。
分析:《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税目注释》中的金融服务注释如下: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关于延期付款利息及垫资利息开具发票的问题
条例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条例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地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是指销售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条例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目前现有税法不能涵盖所有经济行为,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增值税收入确认按照既有规则确认,若预收则有预缴义务。若在垫资时点,或者按照合同时点确认收入,则以后行为为贷款。若在实际收到确认,则价外费用无疑。现有税法中,要求按照合同时点确认收入,且做价外费用,有违税收中性原则。


借贷行为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开票
《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

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通常情况下,要求付款方与合同人以及实际发生交易方是一致的。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打击不法活动(二)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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