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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职责范围
总会计师职责范围
对于总会计师的概念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总会计师是企业高领导层中分工管理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总会计师协助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总会计师 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的参谋和助手。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根据规定 ,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依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负责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5)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条例》第巧条规定,其“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对于其他公司制企业的总会计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来任免(包括聘任或解聘),如(公司法)的第47条就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 报酬事项。
对于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总会计师条例》第15条规定,其“总会计师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任免(包括聘任或解聘)总会计师,可以参照《总会计师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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