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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筑实务考点:事故报告的期限和内容

二建建筑实务考点:事故报告的期限和内容

考点:事故报告的期限和内容

1.事故报告的期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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