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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筑实务考点: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论证

二建建筑实务考点: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论证

1.编制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增加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增加措施:组织*、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审批流程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定。

不需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论证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论证会

(2)论证会的参会人员:


1)组成员:

①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②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③具有***技术职称。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身份参加论证会。

1)论证的主要内容: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2)专项方案经论证后,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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