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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的一些注意事项

发票开具的一些注意事项

1、普票也要有税号
 

从今年7月1日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在发票上开具。这项规定只针对买方是企业,对于以个人或者*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发票就不需要填写这些信息。
 

2、发票开具时不要错误选择税率或者征税率
 

如:餐饮、住宿等“营改增”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将税率错误填写成6%、11%、13%、17%或0税率,正确的是选择3%征收率;
 

如:农资、种植、养殖、图书、蔬菜、猪牛羊肉销售等已进行增值税免税备案的小规模纳税人将税率错误填写成3%,正确的是选择免税货物,发票上开具为*,未进行备案的仍按照3%开具;
 

如:各行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选择5%征收率,不要错误地选成3%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税率与简易征收征收率易混淆开具,发票开具前应准确区分计税项目,并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
 

3、部分发票开具不要漏填发票备注栏
 

如: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如: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如: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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