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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会计怎么开票

会计怎么开票

1、开具发票的时间
 

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如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及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2、发票的使用期限
 

正常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但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及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般纳税人发生转业、改组、合并、分立、联营等情况,也*在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
 

3、发票的抵扣期限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下称《通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称“三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下称“一书”)等扣税凭*的抵扣期限延长到开具之日起180日内。
 

4、发票的保管期限
 

一般纳税人*将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记账凭*进入账务处理,不得擅自退还给销售方,并按规定将税款抵扣联装订成册,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后报经主管国税机关查验之后销毁。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上缴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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