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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综合素质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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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节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一章总则


*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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