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关键词:汉阳丁家咀会计考证培训班
建帐——记帐——算帐——报帐——查账——管帐
课程内容 | 传统机构学习内容 | 恒企实操学习内容 | 恒企精英能力进化过程 | 企业需求指数 |
会计基础 | 完全理论,照本宣科,不易理解,枯燥易放弃 |
综合全*各省教材优势,200多个案例和图片理解抽象的理论,每个考点从4种题型化去强化; 独创无纸化模拟考试系统可边学边练边考试 |
顺利** 尚缺少丰富的实操经验 无法上岗 |
★★☆☆☆ (基本需求) |
财经法规 | ||||
初级电算化 | ||||
手工帐 | 生搬硬套,只教简单的记帐登帐,难以理解与消化,不能独立上岗 | 三个月连续业务全盘帐训练。从建帐—记帐—算帐—报帐—查帐,到开票-填税表-申报,零距离接近企业实际做帐 |
学会建帐、记帐、算帐、报帐、手工查帐,相当于一年会计经验,可适应小企业会计工作 (恒企优势) |
★★★☆☆ (基本需求) |
电脑帐 | 单一总帐模块教学,太简单!违背企业实际需求 | 手把手体验,精细到分公司、店铺、单位、产品、人员的核算体系;掌握软件全部原理。所有的软件都会操作!达到精细化核算标准 |
电脑查帐、参与企业管理。 服任多种财务岗位 (恒企) |
★★★★☆ (基本需求) |
请问,税务局一般什么情况下给企业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答】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另外《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但国税发[2006]第104号规定,明确对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件,但要按规定征税,并责成其先办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规定,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确需开具**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该文同时规定,临时登记户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转办为正式税务登记。对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到期的纳税户,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当继续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第104号)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天的),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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