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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

短期借款概念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人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的核算
(一)短期借款的取得
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账户,用来核算短期借款本金数额的增加和减少。本账户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企业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短期借款”账户。
【例8-1】 A企业于2010年I月1日向工商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100 000元,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6%取得借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短期借款      100 000

(二)短期借款的计息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为此,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当计人“财务费用”账户。企业应当在期末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
账户,贷记“应付利息”账户;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8-2】依据【例8一1】的资料,A企业按季度支付利息。核算A企业I月份、2月份、3月份的借款利息。
(1) 1月份预提财务费用500元(100000x6%=12)时:
借:财务费用      500
贷:应付利息      500
(2) 2月份预提财务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 3月份结算本季度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500
应付利息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500

(三)短期借款的偿还
企业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的时,借记“短期借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8一3】【例8一2】 2010年6月30日,A企业归还借款本金和本季度利息(4月份和5月份利息已经预提利息费用)。
借:短期借款100 000
应付利息1 000
财务费用500
贷:银行存款10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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