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洲区执业药师培训如何收费

    2020-06-23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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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考执业药师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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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洲区执业药师培训如何收费

一、免考两科的条件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免考条件解读:1、免考条件包含两条,需同时具备!具体情况剖析如下: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2、大专即以上考生免考情况剖析: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辅导班的相关内容

一、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参训对象
各医药生产经营单位、医药批发连锁药机构相关人员、药店店长、经理;医院诊所的药房、药剂科相关人员、医学院校的在校学生;对医药经营感兴趣以及希望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
三、培训安排
培训讲师:白老师、刘老师、赵老师、叶老师、郑老师、颜老师。
培训形式:面授+网络点播、直播课课程共200学时+集中面授共25天。
四、课程特色
高端专属定制班--1对1个性化辅导;
全程跟踪辅导班-24小时答疑服务,为您的基础薄弱、工作忙等难题提供解决方案。

VIP-对于学习没时间、记不住、没规律的学员解决这些问题而设定的,从容就对通过考试。

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二、报名资料1、身份证;2、证件照;3、工作证明:从事药学/中药学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明4、报名表:执业药师报名开始后在**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表后打印出来,需要报名单位盖章,也需要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盖章。5、毕业证;6、职称证;7、学历证:提交相应学位毕业的学历证医学。有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如果只有毕业证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例如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武汉新洲区执业药师培训学习资料

执业药师考试重要知识点:药物与药物命名

1、药物来源与分类

药物是指可以改变或查明机体的生理功能及病理状态,用以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的物质。我们通常说的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一)化学合物

化学合物是指通过化学合成方法得到的小分子的有机或无机药物。这些药物都具有确定的化学结构和明确的药物作用和机制。

(二)来源于天然产物的药物

来源于天然产物的药物是指从天然产物中提取得到的有效单体、通过发酵方法得到的抗生素以及半合成得到的天然药物和半合成抗生素。这些药物中,有些是直接从天然的植物,如草、叶、根、茎、皮等中提取得到的天然活性物质;有的是通过生物发酵得到的抗生素;但有很大一部分是以天然活性物质或抗生素为原料通过化学半合成或生物合成的方法得到的半合成天然药物或半合成抗生素。

(三)生物技术药物

生物技术药物是指所有以生物物质为原料的各种生物活性物质及其人工合成类似物,以及通过现代生物技术制得的药物。生物技术药物包括细胞因子、重组蛋白质药物、抗体、疫苗和寡核苷酸药物等,可用于防治肿瘤、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在临床上已有广泛应用。

2、药物的结构与命名

(一)药物常见的化学结构及名称

化学药物大都是有机化合物,在其结构中存在基本骨架和化学官能团。其基本骨架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只含有碳氢原子的脂肪烃环、芳烃环,另一类是除含有碳氢原子外,还含有氮、氧、硫等杂原子的杂环。

(二)常见的药物命名

药物的名称包括药物的通用名,化学名和商品名。

1.药品的商品名

大多数商品在市场上销售时都有其商品名(tradename),又称为品*名(brandname),药物也不例外。药品的商品名通常是针对药物的较终产品,即剂量和剂型已确定的含有一种或多种药物活性成分的药物。因此,含有相同药物活性成分的药品,在不同的**不同的生产企业可能以不同的商品名销售,即使在同一个**,由于生产厂商的不同,也会出现不同的商品名。药品的商品名是由制药企业自己进行选择的,它和商标一样可以进行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这样药品的商品名只能由该药品的拥有者和制造者使用,代表着制药企业的形象和产品的声誉。含同样活性成分的同一药品,每个企业应有自己的商品名,不得冒用、顶替别人的药品商品名称。

药品商品名在选用时不能暗示药物的疗效和用途,且应简易顺口。

2.药品的通用名

药品的商品名是每个企业自己所选用的药品名称,对于同一个药品来讲,在不同的企业中可能有不同的商品名,这在临床使用和相互交流时,可能会带来一些不便和麻烦。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药品通用名。

药品通用名(generi**ame或**monname),也称为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temationalnonproprietaryname,INN)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使用的名称。INN通常是指有活性的药物物质,而不是较终的药品,因此是药学研究人员和医务人员使用的共同名称,因此一个药物只有一个药品通用名,比商品名使用起来更为方便。

药品通用名是新药开发者在新药申请过程中向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名称,世界卫生组织组织行家委员会进行审定,并定期在WHODrugInformation杂志上公布。药品通用名不受专利和行政保护,是所有文献、资料、教材以及药品说明书中标明有效成分的名称。药品通用名的确定应遵循WHO的原则,且不能和已有的名称相同,也不能和商品名相似。

我国药典委员会编写的《**药品通用名称(CADN)》是**药品命名的依据,基本是以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INN为依据,中文名量和英文名相对应,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译和意译相结合,以音译为主。INN中对同一类药物常采用同一词干,CADN对这种词干规定了相应的中文译文。

药品通用名也是药典中使用的名称。

3.药物的化学名

每个化学药物都有特定的化学结构,为了准确的表述药物的化学结构,通常使用其化学命名。

药物的化学名是根据其化学结构式来进行命名的,以一个母体为基本结构,然后将其他取代基的位置和名称标出。化学名称可参考国际纯化学和应用化学会(IUPAC)公布的有机化合物命名原则及**化学会公布的“有机化学物质系统命名原则(1980年)”进行命名。由于美国化学文献(CA)的应用范围日益扩大,已被广泛接收,也成为药品化学命名的基本依据*一。化学命名的基本原则是从化学结构选取一特定的部分作为母体,规定母体的位次编排法,将母体以外的其他部分均视为其取代基,对于手性化合物规定其立体构型或几何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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