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6158

点击此处免费预约试听课程»

常见问题
学习资讯
学习资讯

处方管理办法执业药师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是法规中较为重要的一章,在历年考试中均占有一定比例,下面我们将简单学习一下这部分内容,今天主要学习总论以及处方的开具。

《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分为总则、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63条,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任职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处方的开具:

1.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较长不得超过3天。

2.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4.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5.*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6.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7.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8.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9.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0.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处方管理办法》总论以及处方的开具部分内容,其中一般药品、*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需要大家重点掌握。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


学校联系方式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张家港执业药师培训张家港杨舍镇执业医师培训张家港塘桥镇执业药师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