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沙坡头区执业药师培训怎么收费

    2020-09-11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业余时间

  • 授课对象:

    执业药师的学员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多个校区,电联加微信
  • 课程详情

  • 机构简介
  • 地图信息
  • 预约试听

执业药师班招生简介

: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一、凡***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评聘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课程详情】1、本课程包括系统精讲班、冲刺串讲班、考试班。2、全程网络课堂,随时随地查缺补漏,反复学习。3、行家一对一在线答疑,无后顾之忧。4、9套高含金量试题,直击考点。
一、授课师资
均为北京大学医学部、首都医科大学、协和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等高校的行家教授。豪华阵容,强势出击!
二、经典培训模式让您复习有章可循
课程采用先进的培训模式进行教学,采用讲、练、评相!授课行家在讲授的过程中,将考试的重点、难点、易考点告知学员,让大家在面对这类题目的时候能够迎刃而解。
三、考试成功掌舵者——教辅资料
教辅资料不仅为您的医考指明方向,更为您的成功奠定基矗新锐课程的教材多年不断修订、更新,更适合考生备考使用,内容简单扼要、通俗易懂,是考生备考的良师益友!
四、多年合格经验确保通过
通过不懈的努力,之奋斗在为考生服务的前沿,把较有效的的复习方法、质的精讲课程、较实用的备考试题奉献给广大学生。连续多年,在金英杰课程培训学习的考生通*都在 以上!
五、舒心的后期服务

在医考临近的时间里,对考生进行考前热身,对于复习还未达到标准的考生采取紧急援救措施,让考生把知识上的漏洞降低到点。通过考前心理因素调节以及考场上的答题技巧,在复习的后期做较舒心的服务。


知识延伸

1.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入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法定义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主观为他人)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为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利益即包括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取得一定的利益,也包括因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损失。

(3)为他人管理事务(客观为他人)

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客观要件。其中,他人系指特定的人

3.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贵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道受的损失。

1.养牛专业户申某将一头患重病的奶牛弃于野外。途经此地的岳某将病牛牵回家,请兽医治愈。申某得知后,向岳某索要奶牛。则申某:

A.有权要求返还奶牛,因为岳某占有奶牛构成不当得利

B.有权要求返还奶牛,但应补偿岳某所支出的费用

C.无权要求返还奶牛,因为其抛弃行为使其丧失所有权

D.无权要求返还奶牛,但可请求岳某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C。解析:该题中申某已经将奶牛丢弃,岳某将其捡回的行为构成法律上的先占行为。居于此岳某已经取得奶牛的所有权。故C为本题答案。

2.张三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只家养小狗,未见狗主人,为防狗丢失,张三将小狗抱回家。本案中张三的行为是: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D.共同侵权

C.违法行为

【答案】A。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亊务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中张三为他人利益考虑,为了防止小狗丢失,主动管理,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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