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培训网 > 新闻资讯 > 职业技能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4-12-20 17:30:05  来源:52培训网  浏览:    【大】【中】【小】
提问:
1、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4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给与的赔偿金额22万元,此处的这个差额18万元,在计算所得税时候是可以作为财产损失来扣除的是么?如果是因为管理不善呢,除了需要把进项税转出以外,对所得税有影响么?

2、课本上免税收入里面的第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这个句子里的条件是指什么呢?请老师列一下。

3、会计准则里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是进营业外收支的,可是税法的销售收入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两者本来有区别,是么?怕我理解错误,找老师确认一下。

4、在计算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候,是按照收入,还是按照收入减去取得时候的成本来计算呢?

题目解析:

1、可以扣除。管理不善的话,转出的进项税要记入损失的,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条件:取得的非上市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直接免税;取得的持有上市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只有连续持有该居民企业

小编给大家提供教育资讯,培训问答等内容,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校区前请先电话咨询,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评论我来说两句